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用书、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本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现在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和团体单位统计岗位上工作并符合国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决定获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职务和工资待遇。
考试级别: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及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二个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二个科目。
报名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
初级统计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
中级统计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得博士学位。
(四)
高级统计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统计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统计师资格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业的综合统计岗位上担任主管职务2年以上。
4.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 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得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六)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中专或大专院校的
应届毕业生报考初级资格时,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即可。
注:
(五)自2002年开始,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按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执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六)自1999年开始,实施办法中有关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报考相应资格的条件不再执行。
报名时间
统计师报名时间通常为当年的4-7月份。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各地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或者到当地统计单位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考试时间10月